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建立以下主要制度:第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二,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相应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措施。
《食品安全法》第45条规定,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四)运输和交付控制。
食品安全法第44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作为专门从事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向市场提供安全、丰富、放心、优质的食品,保障人民健康,……
《食品安全法》第50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51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要求。
不得有的行为: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制作食品,或在食品中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2、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3、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要求:1具有符合的场所;2、有符合的设备或者设施;3、有符合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与制度;4、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5、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6、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卫生;7、用水符合国家标准;8、用的材料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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