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合理的贮存环境和运输条件是避免食品污染和腐败变质、保障食品性质稳定的重要手段。食品安全法第54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对食品进行贮存: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一是场所的大小和布局应当与其生产经营的规模相适应,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干净整洁。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散装食品的贮存位置可以不标明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表。经营者销售需清洗后加工的散装食品时,应在销售货架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签,并标注以下内容:食品名称、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中的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散装食品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料、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散装食品的贮存位置可以不标明食品的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正所谓“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从国际上来讲,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一个通行的原则,如日本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
夏季饲料贮存的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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