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1、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已将申请预售房屋相关电子信息录入西安市房地产综合网络数据库;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后果,主要有以下几种:1.对于开发商,如果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预售商品房,将面临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销售、吊销营业执照等。具体的处罚标准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而定,一般按照已收取预付款的比例或者金额来确定。2.对于购房者,如果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该合同应当认定无效,除非在起诉前开发商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3.对于第三方机构,如果参与或者协助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将承担连带责任,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责任。
可以要求退房并由房产公司偿还所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我国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据悉,通常预售证有效期限为一年,过期之后需要重新申请,得到审批之后才可以销售。预售证超过期限之后,如果楼盘已经售完,已为现房,则可以直接办理大证,如果项目没有销售完毕,需要申请新的预(销)售证,否则不具有销售资格。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具体如下: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3)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4)具有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具体如下: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3)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4)具有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划拨的土地能不能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商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就可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不能。首先,我国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未取得相关许可即开启商品房预售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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