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产纠纷 > 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是怎样规定的

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是怎样规定的

2019.01.04 房产纠纷 1213人浏览举报
解析
购房者在签署认购书时,往往在认购书中会有定金条款,所谓定金,是指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目前,在商品房认购书中要求的定金往往在2万至10万之间,偶有超过百万的。作为债之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19010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商品房认购书效力

    所列举的八大条款中,主体、标的和数量是不可以在将来由当事人或法院“依法拟制”的合同成立的“绝对必备条款”。商品房认购书通常具备上述三个条款,同时,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内容,商品房认购书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王汉杰律师 2019.08.12 568人看过
  • 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如何

    商品房认购书是为了保障将来能够与开发商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进行认购的协议书,性质上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由于认购书具备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金额等,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认购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王汉杰律师 2020.07.31 1129人看过
  • 商品房认购书是否是合同

    商品房认购书,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预售契约或者买卖契约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在法理上,一般称之为预约合同。签订预约合同的目的是约束双方订立本约。

    陈婧婧律师 2022.12.30 286人看过
  • 如何签订商品房认购书

    商品房认购书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或确定买卖意向。关于如何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概念明确,要区分定金与订金的不同法律,避免受到条款限制。

    王汉杰律师 2019.08.27 1321人看过
  • 商品房认购书是买房合同吗

    商品房认购书不是买房合同。但如果商品房认购书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属于要约。

    王汉杰律师 2020.08.20 2703人看过
  •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认购书内容一般包括:(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3)房屋价款计算;(4)定金;(5)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

    王汉杰律师 2019.08.02 1196人看过
  • 如何认定商品房认购书效力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王汉杰律师 2019.08.30 1183人看过
  • 商品房认购书效力是什么

    房屋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李建成律师 2022.05.11 387人看过
  • 商品房认购书效力怎么样

    通常认为,商品房认购书是以“诚信谈判直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标的的预约合同。我国法律所列举的八大条款中,主体、标的和数量是不可以在将来由当事人或法院“依法拟制”的合同成立的“绝对必备条款”。

    王汉杰律师 2019.08.05 1949人看过

王汉杰

河北骏恩律师事务所

王汉杰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 15211

    精选解答
  • 42889984

    阅读量
  • 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是怎样规定的
    商品房认购书中定金条款规定:1.定金是一方向对方支付以保证债权实现的保证金;2.自定金实际交付之日起定金协议即生效;3.如违约将按照定金罚则执行;4.其它具体规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是怎样规定的
    在现实生活中,购买商品房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开发商一般会要求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以确保购房者会履行买卖合同,那么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是如何规定的?下面由华律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商品房销售中的认购书
    认购书是广泛存在于商品房销售中的一种文书。由于其独特的法律地位和对双方权利义务不甚清晰的界定,由认购书及其中定金所引起的纠纷正日渐增多,成为人民法院亟须解决的实务问题。下面法律知识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商品房销售中的认购书。一、认购书的困惑认购书
  • 商品房认购书定金退不
    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房屋认购书,作为预约合同,一般合同中的内容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而由于购房者对认购书的理解与开发商理解有所差异引发纠纷。对此,华律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商品房认购书定金能否退还,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 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如何认定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签订的,约定在未来某个时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文书。定金是为实现债权所作的担保。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且自定金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那么,如何认定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性质?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
  • 商品房认购书纠纷,想退定金
    你好!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 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定金可以退吗?
    一般是不可以的
  • 你好,华律师,我的商品房认购书定金可以退吗
    您好,需要看认购书上是如何约定的
  • 签了商品房认购书,交了定金,后悔了不想买了,能退交定金吗?
    您好: 需要技巧和经验,我成功代理过这样的案件;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解决稳妥,以免权益受损; 可以微.信联系付费获得专业咨询并协商代理事宜(微.信手机同步)。
  • 你好,想咨询下,购买商品房签认购书交完定金后,定金还可以退吗?
    一、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处理方式: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当事人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处理方式: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约定以其为生效要件的,从其约定,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并接受的除外)。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处理方式: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处理方式: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四、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六、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七、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八、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九、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十、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处理方式: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十二、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处理方式: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