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出售的条件应该包括五证二书。“五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具备的五项条件:1、拥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拥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拥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5、拥有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出售商品房现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主体资格合法。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商品房出售条件有:1、房地产开发商持有“一照”、“五证”;2、房屋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3、房屋竣工验收合格;4、房屋的基础生活设施已经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1、延期交付房屋。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4、不能办理产权证。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6、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7、房子存在抵押、联建或其它经济纠纷。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已通过竣工验收;拆迁安置已经落实等。
商品房交房的条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等。
一、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二、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等。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此项规定是商品房预售的基础,因为只有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在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够合法地进入流通领域,从而达到预售的目的。
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