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年深耕,积累刑辩经验
曾胜权律师有十年一线
刑事辩护经验,专注于刑事诉讼全流程。在这十年里,他办理了各类刑事案件近千起,年均办案量近百件。这样的办案量体现了他的专业能力,也说明他在行业内有一定的认可度。他累计办理了多起让公安机关撤案、检察院不起诉、
法院判处
缓刑及显著从轻减轻处罚的案件,其中无罪及不起诉类结果数十件,缓刑判决近百件。他的办案区域覆盖
苏州及长三角地区各级公检法机关,熟悉当地的司法实践。
(2)典型案例,展现专业实力
曾律师经办的众多案件中,有一起
职务侵占罪撤案案格外引人注目。某建材
公司股东兼销售经理孙某,在负责某工程项目期间,将一笔工程回款直接用于支付公司其他供应商货款,未走公司对公账户,被其他股东举报职务侵占。曾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展开调查。他调取公司股东会决议及日常管理沟通记录,证明孙某对外付款行为系公司经营惯例,此前多次类似操作均经全体股东事后追认;本次付款所涉供应商确为公司长期合作方,款项用途真实;案件本质系股东间经营分歧引发的纠纷。最终,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认为不构成犯罪,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你在公司有一定权力,比如能管钱,你偷偷把公司的钱拿回家自己用,而且拿的钱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量,那你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就像有个仓库管理员,他负责保管公司的货物,要是他偷偷把货物拿出去卖了,钱自己揣兜里,这就可能触犯这个法律。
【案例关联说明】在孙某的案件中,判断他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关键在于他是否“非法占有”公司财物。曾律师通过证据证明孙某的付款行为是公司经营惯例,款项用于公司正常业务,并非孙某个人非法占有,所以孙某不构成该罪。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当事人的抗辩,让公安机关认定孙某不构成犯罪,从而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除了这起案件,曾律师还办理过许多其他典型案例。比如
诈骗罪不起诉案,某商贸
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控
合同诈骗800余万元,曾律师通过资金流向还原证明款项用于经营而非个人挥霍,终获不起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起诉案,某二手手机店主因收购赃物被控犯罪,他通过进货台账与行业惯例比对推翻“主观明知”,获不起诉等。
(3)多元身份,践行社会责任
曾胜权律师不仅是一位
刑事辩护律师,还担任着多个社会职务。他是姑苏区西美社区常驻法律顾问,长期在基层为社区居民提供日常
法律咨询、矛盾调解及普法服务。同时,他也是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公益值班律师,定期在法院值班,为来访群众提供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累计服务群众数百人次。此外,他还是公益法律援助参与者,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与收费客户同等的专业辩护服务。
(4)学历加持,紧跟司法前沿
曾律师拥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学历,系统接受法学基础教育,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后又深造于上海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接受商学与法学交叉学科的思维训练,具备宏观商业风险预判与微观刑事证据分析的双重能力。在十年执业期间,他持续关注刑事司法前沿动态,对新型网络犯罪、经济犯罪等领域的司法裁判倾向保持研究。
(5)口碑载道,践行执业理念
十年执业,曾律师收到当事人及家属赠送的锦旗、感谢信数十件。一位诈骗案当事人家属说:“曾律师不仅专业,更难得的是真心为当事人着想。案件期间每周都会见、每次都有新进展,让我们在最无助的时候看到了希望。”另一位介绍卖淫案当事人家属也表示:“原本以为请律师只是走个程序,没想到曾律师真的从证据里找到了漏洞,把我们家人从五年以上的量刑建议里拉了出来。”
曾胜权律师始终秉持“三敬”原则:敬业于法条、敬心于细节、敬责于生命。他坚持“程序辩护与实体辩护并重”的办案风格,对每一份证据进行仔细分析,践行着“办的不是案件,是他人的人生”的执业理念。如果你在刑事案件中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曾胜权律师会是值得考虑的选择。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