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承销证券,不得有下列行为:1、进行虚假的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广告宣传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2、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3、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
债务证券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旗下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上市的债务证券包括债券及票据(下称“债券”)。 (debt instruments )联交所的债务证券即债券。
证券承销是指发行人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向社会公开销售证券的行为。下列行为属于证券公司承销证券的合法行为: 1、包销; 2、投标承购; 3、代销; 4、赞助推销。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的,由证券公司依法承销。
证券承销是指发行人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向社会公开销售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依法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又可分为包销、投标承购、代销、赞助推销四种方式。
有价证券信托是指信托机构受托经营有价证券业务。信托机构开办此项信托,只按规定收取手续费,其收益全部归委托人所有。此项业务包括有价证券的登记发行、买卖、保管、转让、过户、出租、抵押、还本、领息及领取红利等。
1、与本罪有关的有价证券是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亦即公债券。2、国库券是指为解决急需预算支出而由财政部发行的一种国家债券。其以面值发行,过一段时间后可以依法转让,到期则由国家还本付息。3、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是指国家发行的除国库券之外的载明一定财产权利的有价证券,如保值公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等,但不包括非国家发行的本票、汇票、支票、存单、委托付款凭证、股票、公司或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
证券投资信托是指信托机构将个人、企业或团体的投资资金集中起来,代替投资者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最后将投资收益和本金偿还给受益人,信托部门从中收取手续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证券上市交易即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第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