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与继承权公证是两个不同的公证。 一、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 二、公证遗嘱必须是遗嘱人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公证。 三、公证遗嘱应当由两名公证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四、公证遗嘱需要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继承公证,是遗嘱人去世后,所有继承人就被继承人名下的遗产继承,经过协商达成遗产分割方案,到公证处对相关继承权进行公证确认,凭继承权公证书办理遗产权属转移手续。
申请时,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遗产的产权证明;4、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等。
当事人须向公证处提交申请材料,经公证处审核审批通过后,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公证法》规定,办理遗嘱继承的公证需由当事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填写公证申请表,经公证处审核审批通过后,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办理遗嘱继承公证,首先,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其次,公证机关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公证过的遗嘱没有时效,但是继承人或受赠人的遗产继承是有一定的保护期限的。遗嘱经公证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遗嘱生效。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以要求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处一般会通知其他继承人,询问他们对遗嘱有没有异议。如果其他继承人不予配合,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