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
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由谁召开:
1、股东。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董事。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3、监事机构。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怎么召集: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仍应按照
公司法规定的顺序进行:即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
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会议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如果董事会层面无法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则由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召集、主持;如果监事会也不能履行召集、主持职责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咨询律师的需求,
华律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凝聚27万+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省心!
-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告编号:NO.2023061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