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的概念与种类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
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资主要包括这样几种形式:(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工资的特征
1、主体上,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发工资的一方只能是用人单位,领工资的一方只能是劳动者。
2、性质上,工资是劳动的对价,只有付出了劳动,才能获得相应的工资。
3、形式上,工资可以有多种表现,既可以是基本工资,也可以是
加班工资、奖金(如
年终奖、十三薪)、津贴、补贴,等等;名称上也不局限于“工资”的叫法。
4、趋势上,工资的范围在逐步扩大,一些原本不作为工资看待的收入形式也逐渐被纳入进来,如一部分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险金。
风险提示: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
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
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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