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清算方案指公司终止解散时由清算组制定的清算工作计划。
(一)导语。主要概述清算组织人员组成情况,确定清算基准日期,扼要总结工作,说明委托哪些机构完成哪些工作。(二)事业单位概况。内容有该单位性质、地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和代码标识、资金、职工人数、单位运转状况及注销的原因。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成立清算组、通知公告债权人、债权申报和登记、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分配财产。
清算是为了了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剩余财产,使公司归于消灭的法律过程。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方案包括以下内容:一、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如果清算组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了损失,公司、股东、董事、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方案应当包括债权人情况、债权数额、清算财产数额、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合法利息的数额、清偿其他债务的数额等内容,并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
清算组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如果清算组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了损失,公司、股东、董事、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从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开始清算。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清算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由董事会制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