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公司设立失败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以及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至于发起人相互之间的责任承担,应按其约定或投资比例进行划分。
履行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应比照侵权责任法关于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规定进行处理。公司设立失败时,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而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发起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责任有: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需要承担以下责任:1、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债务,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应当向认股人返还股款,同时应当承担认股人的利息损失等等。
设立中的公司发起人不能转让股权,我国法律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设立失败时,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时发起人。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以及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合同有效,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有权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有权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