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委托
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转入委托银行一般委存账户,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人可以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
委托人及贷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业务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委托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权利;申办委托贷款必须独自承担贷款风险;需按照国家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要求缴
纳税款,并配合受托人办理有关代征代缴税款的缴纳工作;符合业务银行的其他要求。
委托贷款的期限,由委托人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偿还能力或根据委托贷款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在委托贷款中,所涉及的委托贷款利率是由委托双方自行商定,但是最高不能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和上浮幅度。自2004年起,商业
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了(0.9,1.7),即商业银行对客户的贷款利率的下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下限系数0.9,上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上限系数1.7,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在人行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浮动利率。
- 法律依据
-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 第四条 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由我司以书面形式确定,并通知受托行。
- 第五条 借款人申请委托贷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通过年检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营业执照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二)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行政许可的,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
管理、财务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到期还款付息的能力。
-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贷款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信用状况已恢复正常的。
- (四)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 (五)我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告编号:NO.2018120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委托人等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
委托贷款是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机构(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发放的贷款。受托金融机构只负责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从中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
委托贷款合同样本银行受_________(甲方)委托,办理委托贷款。为此,与银行____________(乙方)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办理委托贷款,用于______项目,资金总额_______万元,……
-
委托贷款中委托人存在的法律风险,借贷人的信用风险。没有担保的风险。委托指示不清的风险。利益冲突,委托贷款中借款人的法律风险,贷款人不能按期发放贷款或提前收贷的风险。
-
股东贷款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等事项,需要在公司注册资本之外增加资金投入时,应考虑到增资以及公司对外融资需办理的手续太过复杂,从而以由公司股东提供贷款的形式,解决公司资金不足的问题。
-
甲方:乙方:根据甲方于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设立____有限公司章程第___章第___条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金筹措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_____万美元由甲方从境外……
-
股东不可以委托他人出资。股东权利具有人身权性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行使。但法律上允许由他人代持股。股东投资时是不能用其他账人代为转账,必须股东本人。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
股东不可以委托他人出资。股东权利具有人身权性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行使。但法律上允许由他人代持股。股东投资时是不能用其他账人代为转账,必须股东本人。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
仍由目标公司来还,因为股权转让仅仅是股东权利的变化,不影响公司对外权利义务的变化;如果以前的贷款。是有限公司以前的法人代表和股东作出的决定和决策。签署的贷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