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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东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方式

2021.09.17 公司法 2145人浏览举报
解析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该利害关系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该股东会决议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
报告编号:NO.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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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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