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第21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产品质量法》第24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其监督抽查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告。”这一规定就是监督检查的产品质量状况的公告制度。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7条规定,对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1)责令限期改正。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可以从概念上来区分产品质量侵权与质量违约。产品质量违约是指出卖人交付的产品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不符。产品质量侵权是指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给他人造成财产或者人身上的损害。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产品质量责任属过错责任抑或无过错责任。
是指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发布。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都要依法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第2款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产品质量有问题赔偿如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4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