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要式合同
2021.09.24
合同纠纷
2187人浏览举报
解析
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
不要式合同,是相对于要式合同的法律概念。
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但对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当事人必须要遵循法律规定。
不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不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同诺成合同一样,在合意达成时合同即成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关于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曾丽律师
广东盈进(深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中山
擅长:
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工伤赔偿、刑事辩护
亮点:
担任“中山市普法办公室中山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等职务。
律师简介
曾丽律师,现就职于广东盈进(深汕)律师事务所,劳动关系管理师,心理咨询师,江西省赣州寻乌商会财税法律委员会委员。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十余年丰富的基层实践经验,曾为多家政府机关、企业、村居的提供法律服务,为企业化解危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擅长交通事故、工伤、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案件等民商事法律事务诉讼...
更多
报告编号:NO.2021092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