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情形是:土地使用权人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停止使用土地;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情形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的;因司法部门没收所有财产收回土地的。关于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对于合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审批指南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土地都是国家的我们都只有土地使用权。所以国家是可以收回的,集体的土地也是一样的,村长可以进行收回不过要进行请示的,那么这个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协议是如何的呢。华律网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依据土地使用性质的不同其使用权年限也是不一样的。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收回土地使用权也要分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