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法 >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022.02.11 公司法 2701人浏览举报
解析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属于劳动合同法赋予用人单位的一项无过失性辞退权利。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在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才能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滥用权利的行为仍然会被认定违法解除:
第一、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见,这里的客观情况必须是与履行劳动合同息息相关的,而不能是无关因素。
第二、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果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不得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很多用人单位因为忽略了协商的环节而导致须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所谓的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必须是有明确的新岗位名称、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劳动报酬等协商内容。本案中A公司仅是向潘某提供了新岗位的面试机会,但潘某选择哪个岗位、能否成功上岗,以及上岗后的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内容,双方均未进行协商,因此应视为A公司未履行协商义务。
第四、用人单位要提前三十日通知或支付一个月代通金。无过失性辞退不是即时辞退,需要用人单位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金。

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报告编号:NO.2022021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 30203

    精选解答
  • 61052222

    阅读量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