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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债务人可以请求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2024.04.11 公司法 821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在执行程序终结前,以债权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一)公证债权文书载明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事实不符;
(二)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可撤销等情形;
(三)公证债权文书载明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原因全部或者部分消灭。
债务人提起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债务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债权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风险提示:人民法院有权对公证债权文书进行审查,并且法律赋予债务人提出异议或通过诉讼请求不予执行的权利。公证债权文书对债权人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如果顺利,可以提高效率。反之,则仍然需要另案提起诉讼,不仅达不到提高效率的目的,反而可能因此而浪费时间与经济成本。因此,债权人应充分注意公证债权文书可能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执行申请以及不予执行的风险,并在实践中预防并降低该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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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押债务人财产

    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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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以扣押抵押物,并且可以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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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情况下可以扣押债务人财产呢

    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王衍祥律师 2024.04.09 20人看过
  • 什么情形下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不予执行?

    (1)公证债权文书属于不得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2)被执行人一方未亲自或者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公证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公证程序的;(3)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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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提存适用的条件包括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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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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