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股权出质,即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最常见的情形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缺钱时,将自己的股票在一定期限内质押给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信托等,从而获得贷款,以缓解短期流动资金不足所带来的压力,这是大股东常用的一种融资手段。
股权出质,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标的,通过订立书面出质合同,将股权出质给质权人,用以担保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的行为。债权关系中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关系中的债权人为质权人。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出质后一般是不能转让的,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股权出质,就是将公司的股权出质出去,所谓出质,“出”指的是向外,“质”指的是质押。出质的对象是公司的股权。指的是将股权作为担保方式进行质押的行为。股权质押,很多人比较陌生,一般来说,对于估值比较高的企业,也就是企业经营状况比较良好的企业,在股东遇到资金需求的时候,可以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作为担保获取银行等金融部门的授信,获得资金。股权质押,说白了就是一种担保方式,因为股权的特殊性,股权不能进行抵押,只能设定质押。 股权质押指的是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简而言之,出质人因为资金需求而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进行质押而获得资金的行为。如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则质押权人可以通过处分该质押的股权获得清偿。
基金份额和股权出质后,原则上不能转让。但如果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都同意转让出质基金份额和股权,这属于双方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自由处分,法律自然允许。
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当事人使用其股权做抵押的;企业申请破产的;股权有争议的;债务官司中,其他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