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形有:1、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进行保证的;2、主合同当事人故意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密谋,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债权人可以免除担保人的责任。债权人是否免除或者部分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这是债权人的权利。免除担保人责任后,实际上是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可以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权利。
可以。保证期间约定禁止转让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保证期间转让债务未经其同意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未经其同意变更主合同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等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房产抵押无效属于物的担保无效,担保人(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以下情况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贷款用途不真实担保人不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对借款如何使用是借款人自主利用资金之行为,借款人单方改变借款用途;出借人未参与协商,不属于借贷双方私自协商变更主合同之情形,保证人仍应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借款人未经保证人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如果出借人已在保证合同中明确承诺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且未尽监督义务而造成借款被挪作他用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民法典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即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可以免除,债权人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这是债权人的权利。免除担保人责任后,实际上是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可以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权利,在只有一个担保人的情况下,不会涉及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