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抵押贷款一般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方的全产权房屋作抵押担保,向贷款人(银行或政策允许放贷的机构等)申请的贷款,房屋需要在所在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一:到大连市公积金中心提交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需要带的材料有:借款人及其配偶、抵押人及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原商贷借款合同、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余额明细表等材料及复印件等资料。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3.配偶一方申请了贷款,在其未还清本息之前,夫妻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一般情形下,公积金贷款后还能提取。具体的政策可以咨询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查;受托银行和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对于需要由房地产开发单位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借款申请人应在签约后将借款合同送房地产开发单位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