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合同为格式条款合同
2021.09.17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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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有两个突出的特点
第一,格式条款总是一方(即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企业)预先拟定的。
第二,不与(或未与)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国际统一司法协会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对格式条款的定义是:标准条款是指一方为通常和重复使用目的而预先准备的条款,并在实际使用时未与对方谈判。但这个通则规定的标准条款无效的情形只有一点:就是对方不能合理预见的。对这种意外条款只要对方明确地表示接受,就是有效的,而不考虑该条款内容的合理与否,公平与否,可见其对标准条款所作的价值判断只是在磋商与否、对方接受与否一点。
在当今社会经济生活中,格式合同已经十分普遍。比如保险合同、航空或旅客运输合同、供电、供水、供热合同和邮政电信服务合同等。格式合同的普遍使用,利弊均有。一方面,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可以简化缔约手续,减少缔约时间,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可以事先分配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预先确定风险分担机制,增加对生产经营预期效果的确定性,从而提高生产经营的计划性,促进生产经营的合理性。可以使智力、知识、经验、精力、地位不同的消费者受到同等对待,从而平衡消费心理。但是在另一方面,格式合同的普遍使用,也易产生严重的弊端:格式合同大多以垄断为基础,而格式合同的普遍使用又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垄断。格式合同的利用,只充分实现了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合同自由,而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是极为有限的。格式合同的利用,容易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由于格式条款提供者处于垄断地位,而对方当事人处于别无选择的境地,因而格式合同提供者一方可以把不公平条款强加于对方当事人,如不合理地扩大自己的免责范围,规定对方必须放弃某些权利等等。
由于格式合同目前的使用率比较高,具有普遍的使用价值,又有容易引起纠纷的弊端,因此法律对格式合同不能采取一概否认或一概认同的态度。只有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依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平合理地使用格式条款,才能实现对格式合同兴利抑弊的目的,保护相对人的利益,提高合同的履行率,保证交易安全,顺利实现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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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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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无效。在担保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时,会直接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具体情形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担保合同形式不当而无效。担保合同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用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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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属于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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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不是要式合同,即该类合同的成立不以具备特定形式、履行特定手续为必要。因为要式与否,主要涉及认定合同是否成立,是在合同成立阶段考虑的问题,而不是合同效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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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些情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李浩律师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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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是否为有偿合同看具体情况而定。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为保管而给付报酬,此时保管合同为有偿合同。
聂俊律师
2021.04.22
132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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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合同情况判断的。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合同法第51条所称“无权处分”是指没有财产处分权而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包括财产共有人之一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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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借款合同为无效合同:(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聂俊律师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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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一般来说,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但是买卖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作出这样的约定,标的物或者价款交付时,买卖合同视为成立,此时的买卖合同即为实践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