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代表处设立条件如下:1、从设立办事处的主体资格而言,凡外国的贸易商、制造厂商、货运代理商、承包商、咨询公司、广告公司、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和其它经济贸易组织,均可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但是外国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则适用于……
外资代表处设立条件是:1、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真实记载外国企业经费拨付和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并置于代表机构驻在场所;2、外国企业成立的时间要在1年以上;3、有与中国企业往来证明。
外国企业申请设立代表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一)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外国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三)外国企业章程或者组织协议;(四)外国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等。
提交下列文件:(一)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代表机构税务登记注销证明;(三)海关、外汇部门出具的相关事宜已清理完结或者该代表机构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四)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条件:1、资本充足率应当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2、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外商独资银行的股东、中外合资银行的外方股东或者拟设分行、代表处的银行具有从事国际金融活动的经验。
1、申请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2)组建单位的资格证明或股东、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及自然人身份证明;(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有关指定委托的证明文件;(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2、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2)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3)组织章程;(4)资金信用、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5)企业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需要的资料:1、证明材料;2、企业章程;3、市场计划报告书,以及服务网点方案;4、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5、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7、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法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
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需要的材料:1、申请书;2、所在本国合法设立的证明文件;3、合伙协议或章程以及负责人、合伙人名单;4、拟任代表的授权书,以及确认书;5、律师执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六)所在国的律师协会出具的证明文件;(七)所在国的律师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国外银行贷款合同
免费查看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合同(四)
免费查看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合同(三)
免费查看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合同(五)
免费查看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合同(六)
免费查看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合同(十)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