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怎么承担责任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发起人履行公司设立职责致他人损害,赔偿责任分情况:公司成功设立,受害人可求公司担责;公司未设立,受害人可求全体发起人连带担责,部分发起人担责后可追偿,按约定比例或出资比例或平均分担,依公司是否设立确定赔偿主体。

发起人若是导致别人受到伤害了,公司若是已经建立起来,那被害者就该找公司讨回公道。如果公司还没成立呢,那被害者就该要求所有的发起人都得负责。公司或没有错的发起人在承担了赔偿责任以后,是有权向那些有错的发起人去找回损失的。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进行承揽活动时,承揽人要与定作人签订承揽合同,约定承揽事项的完成期限、质量、费用支付等问题。有些承揽事项是比较危险的,可能发生人身损害事故,那么承揽关系造成损害怎样承担责任?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遇到紧急情况需要紧急躲避,引发险情的人就得负起赔偿的责任。如果这个风险是大自然带来的“礼物”,那紧急避险的人也不用太担心了,国家会给他们相应的补偿。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