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没有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条件:1、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是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十八个月。2、优先受偿的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一项法定优先权,承包人可自行行使,亦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权利,在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时既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予以主张,亦可在执行程序中提出,人民法院均应予以保护。
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基于发包人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债务,也就是依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履行的付款义务。在认定优先受偿的建设工程价款的范围时,应以建设工程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限制:(1)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2)数个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之间的彼此限制。(3)诉讼保全措施对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限制。(4)行使期限的限制。
行使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如下: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其工程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行使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如下: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其工程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行使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如下: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其工程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