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金的计算方法: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为:(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生完孩子报销生育险一般是第二个月,最晚当年内报销即可。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上海生育金领取地点为各区县社保中心,具体如下:浦东新区社保中心浦东南路3993号,徐汇区社保中心徐虹北路80号,长宁区社保中心定西路1016号9F,普陀区社保中心武宁路1032号,闸北区社保中心沪太路711号。
生育津贴须在分娩后60天至180天之间申请办理。所需材料:《生育登记保险卡》、住院发票原件、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卡,难产另需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
领取生育津贴方法:1、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2、注意需要办理准生证。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
缴费年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两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两个月,依次类推。一次核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缴费不满一年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月份予以保留。
上海生育保险待遇范围规定如下: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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