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2、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
上海居住证积分落户条件:居住证满7年;居住证积分120分+;买房;社保职称缴纳满7年,可以累积;符合上海人才引进条件;无违法生育;无犯罪记录;税单必须满7年。
人事档案必须找到。受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1、审核持证人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及相关情况。2、查验持证人学历学位证书。
1、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2、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1、申请人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辖派出所,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填写《居住证申请表》,递交相关的申领证明材料。2、辖区派出所受理申请资料以后,将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办理材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办理流程:本人备齐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确认后签名;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
持证人申请积分,应根据《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积分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持证人申请积分的,委托其单位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登记满半年的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