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刚律师拥有
南京大学法学本科学历,至今已有19年+的执业经验。他长期扎根南京市
江宁区及主城
法院、
仲裁委,对南京本地裁判尺度、庭审规则与办案流程了如指掌,更是精准把握
江苏高院、南京中院的审判倾向。执业至今,他办理了数百起民商事、刑事案件,实战经验丰富。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致力于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众多的业务领域中,
建设工程纠纷是梁刚律师的核心专长。他深耕建工纠纷十多年,精通工程款追讨、劳务分包、转包无效、背靠背付款条款、工程结算争议等疑难问题。在处理这些复杂案件时,他展现出了独特的核心办案能力。
面对建工领域繁杂的工程资料、单据凭证和聊天记录,梁刚律师能够精准锁定案件争议焦点,搭建完整的证据链。以他代理的一起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仲裁案为例,凭借在工程建筑领域的丰富经验,他通过主张
合同无效、破除“背靠背”付款条款等策略,成功为客户挽回234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在另一起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中,他精准运用《
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及最新司法解释精神,成功打破“背靠背”付款条款对中小企业的束缚,经过两次
开庭审理,助力企业追回工程欠款近17万余元。
而他代理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再审案件,更是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策略调整能力。该案件系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涉案标的额299万余元,核心争议在于实际施工人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向非合同签约方的总承包企业主张工程款
连带责任。案件历经一审、二审败诉,施某在执行阶段陷入困境,找到梁刚律师时,案件只剩下申请再审这一条路。
梁刚律师仔细研读近千页卷宗材料,敏锐地发现原审败诉的症结——原代理律师将全部火力集中在“证明建筑集团与劳务
公司人格混同”上,而
公司法上的人格混同认定标准极为严格,举证难度极高。梁刚律师果断调整诉讼策略,从合同履行的事实层面切入,主张建筑集团与劳务公司在案涉工程的承接和履行过程中“对外具有一致性”,应认定为“合同共同履行主体”。
在再审庭审中,他向法庭呈现了完整的事实链条:建筑集团委托金某作为代理人参与投标并中标,是工程的实际承接方;虽因资质障碍临时改用劳务公司签约,但建筑集团出具书面承诺函表示“愿承担相关损失”;施工期间建筑集团多次直接向金某支付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纠纷爆发后,建筑集团派员参与政府清欠办协调会议。最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梁刚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改判金某支付施某工程款299万余元及利息,劳务公司与建筑集团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梁刚律师的成功案例不仅为客户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更具有重要的实务借鉴意义。这启示我们,在面对建工纠纷时,诉讼策略的选择至关重要。他总能结合最新建工司法解释与本地裁判口径,运用精细化办案逻辑,在证据的海洋中抽丝剥茧,为当事人提供最优的争议解决方案。
如果您正面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工程款追讨等法律困扰,不妨联系梁刚律师,让专业的力量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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