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某些法定事项的表决时,例如: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问题的时候,是不可以更改公司三分之二表决权的限制的。因为这些重大问题是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存续和营业的,所以必须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但如果是其他非法定事项的,则可以通过股东协商达成一致的方式,修改公司三分之二表决权的限制。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公司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规定,不可以修改,是由法院规定的,按照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分之二股东表决权的含义按照规定是:出资额度达到三分之二的股东的表决。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中,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如果股东会会议要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等决议的,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分之二股东表决权的意思是出资额度达到三分之二的股东的表决,按照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中,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如果股东会会议要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等决议的,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1、需要经过三分之二表决权批准的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2、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表决权不是仅指出资表决权,表决权包括出资比例表决权和人数表决权。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等,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传统的做法是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这对出资多的大股东是有好处的,而且看起来也公平合理,所以叫资本多数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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