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口头传唤不完全属于刑事传唤,它在刑事和行政程序中都可应用。刑事诉讼里,对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出示证件可口头传唤并在笔录注明;行政执法中,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也能进行口头传唤。

具体表现为性质不同、适用准则各异、适用对象、程序及时限均有所区分,且在强制性方面亦有明确规定。传唤和拘传的总时长不得超过12小时,若案情特殊重大或复杂,需采取拘留或逮捕等严厉措施,则总时长可延长至24小时。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被外地传唤不一定会刑拘,传唤是让被传唤人到案接受询问的措施,并非刑事强制措施。是否刑拘关键看有无符合刑拘条件的情形,若调查未发现,一般不刑拘,反之则可能刑拘,要依具体情况判断。

刑事传唤与拘留是不同强制措施,传唤后决定拘留要遵循法定程序。司法机关侦查发现被传唤人有多种情形,司法人员制作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审批,获批后持拘留证执行拘留,送押并通知家属或单位,全过程要依法进行。

刑事诉讼法对传唤作出了规定,包括传唤的对象、传唤的方式、传唤地点、传唤时间、被传唤人员的权利等。传唤的对象是刑事案件中,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关于刑事传唤的规定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