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发生纠纷,不清楚应当向哪一方主张权利,选错主体导致维权受阻。特别是在刑事案件里,当事人对自身行为性质和犯罪主体认定缺乏清晰认知,常陷入被动。在
云南大理,就有这样一起与恶势力团伙相关联的
开设赌场案件,张鹏宇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肩负起核查纠纷各方主体资格、确认责任承担主体的重要工作。
本案涉案团伙自2017年2月至6月期间,在多处场地流动开设赌场,组织人员以炸金花、梭哈等形式聚众赌博,内部分工明确,抽头渔利金额高达200余万元。大部分同案人员已作出生效判决,我方当事人被抓获归案后,侦查机关和
公诉机关均认定其为赌场
股东、
共同犯罪主犯,还给出了三年至四年
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然而,当事人坚称自己只是参与赌博,不构成
开设赌场罪。
张鹏宇律师深知准确认定当事人在案件中的主体责任,对维护其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他第一时间对全部卷宗材料进行完整核对,涉及同案被告人供述、参赌人员
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等所有证据。“细节之处见真章”,张鹏宇律师从这些繁杂的证据中,针对
罪名定性、当事人实际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具备法定从轻情节等方面,精心整理辩护思路。
在后续的诉讼中,控辩双方就罪名定性和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展开激烈辩论。公诉机关依据赌场的运营模式和相关证据,坚持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当事人为主犯且不具备从轻处罚条件。而张鹏宇律师则结合证据提出,当事人行为更符合
赌博罪特征,应认定为从犯,且具备
自首、自愿认罪情节,请求适用
缓刑。
最终,
法院经审理认定,该赌场运营特征符合开设赌场罪,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为主犯,同时不构成自首、坦白,未采纳缓刑建议。但法庭综合全案情况,对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
罚金八千元,成功卡在量刑建议区间下限判刑。
“找准责任主体,才能行稳维权之路。”张鹏宇律师的努力在这一案件中得到了体现。在复杂的刑事案件里,准确核查主体资格、确认责任承担主体,是为当事人提供有效辩护的基础,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一步。找准责任主体,是维权的基础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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