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情形包括: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食品各环节掺入或用其加工食品;食用农产品过程中用禁用物质;保健食品等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符合其一即立案,危害大,犯罪者将受制裁。

关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有: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关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如下: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如果这个人在食品或者食用农产品的加工、销售、运输、储存这些环节上,干了些什么掺杂有毒的非食品原料,或者直接用有毒的非食品原料来加工食品的勾当,那也得赶紧把他给揪出来,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包括:在生产或销售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食品加工等过程掺入或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食用农产品种植等过程用禁用物质;保健食品等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涉事主体会被立案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