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进行许可。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或者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一是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如使用甲醇兑制的假酒。二是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如添加三聚氰胺的婴儿奶粉、添加吊白块的米粉等。
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一)食品生产、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生产;(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属于生产许可管理范畴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
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有23个类别,2000多个品种,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抗氧化剂、漂白剂。
需要生产许可的工业产品:1、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2、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3、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4、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5、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6、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法律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为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需要加强食品生产者生产活动的监管,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做好进货查验工作。
需要生产许可的工业产品:1、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2、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3、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4、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5、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6、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其他产品。
需要生产许可的工业产品:1、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2、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3、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4、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5、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6、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其他产品。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统一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