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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2024.04.19 劳动纠纷 9123人浏览举报
解析
深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综合考虑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兼顾一定前瞻性,10月1日起,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从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每年6万元)。新个税法进一步调整优化了个人所得税的部分税率级距。改革后,工薪所得为综合所得,适用税率仍保持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不变,但对每档税率的级距进行了调整优化,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新个税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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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鹏

河北邢广习律师事务所

张燕鹏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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