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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大棚是否适用建设工程法规

2024.04.18 公司法 2016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不适用。因为农业大棚建设不符合建设工程的含义和特征。
所谓农业大棚,一般是指具有保温性能的框架覆膜结构,其作用在于调节或改变种植物的生长时间,故农业大棚本质上属于农业设施,一般构架于农业用地上。因土地和大棚本身都是为农业服务,且大棚也非永久性建筑物,故在建设之前及过程中并不需要建设部门的审批,也不存在获取建设工程所需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的可能性,且在诸多地方,此类大棚建设还可获取政策性补贴。而关于大棚施工企业的资质问题,目前也无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特别明确的规定。
当事人就农业大棚建设签订的合同,并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范围,而应依据“承包人”的工作性质将其归入承揽合同。

风险提示:建设工程欠款的相关注意事项:
施工企业要预防拖欠工程款发生,加强企业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施工合同、施工质量、工期的管理。要调整经营结构,将承包工程的重点放在有实力、信誉比较好的业主和项目上。承接任务时必须对业主的业绩、资信进行详细的调查,对待垫付资金等工程要十分谨慎,要将垫付工程提高到投资行为管理的高度来对待。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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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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