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一旦创造或设计出来,未注册者虽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在某种程度上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商标通常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组成,实践中多是文字与图形等构成要素结合构成的组合商标。
商标专用权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保护:1、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保护商标专用权。如果遭遇商标侵权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向法院起诉保护商标专用权。如果遭遇商标侵权不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维权。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与侵权人自行协商解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行政途径与司法途径都是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是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商标专用权保护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商标专用权有下列保护途径:行政保护。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
商标专用权有下列保护途径:一、行政保护。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投诉后工商部门如果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会责令立侵权人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而且会处以罚款;如果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司法保护。如果不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解决纠纷。由法院来判决侵权人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所谓核准注册的商标,也称注册商标,是指经审查准予注册的商标。所谓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商标注册时核准使用的指定商品类别中的具体商品。两个标准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共同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