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赔偿主要有:1、导致原有商品订单减少,所引起的经营损失;2、因假冒商标或标识,引起其他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失;3、因侵权行为对商标信誉带来的名誉损失。
商标侵权情形如下: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商标侵权主要有下列形式:(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等。
抢注驰名商标。由于驰名商标的公众广泛知晓性,使其自身具备的无形价值极高,然而一些企业有时会忽视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因而被人强注。以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
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一)商标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二)商标侵权行为存在损害事实;(三)商标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四)商标侵权行为存在过错。
商标抢注形式主要有:抢注他人合法所有,但未注册的商标;抢注他人合法所有,但过期未续展的商标;抢注法律保护区域之外的商标。即属于域外商标,未在我国办理注册手续的商标;商标抢注的其他形式。
一般有以下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商标权具体有下列主要内容:1、专用权。专用权主要是指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的一种使用权;2、许可使用权。许可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3、禁止权。禁止权是指依法经注册的商标,其注册人享有禁止他人使用、销售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专利侵权按照下列原则判定:1、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2、等同原则。等同原则认为,将被控侵权的技术构成与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相应技术特征进行比较;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研究了专利权人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后,不经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诸如采用等同替换、部件移位;分解或合并等替代手段实现专利的发明目的和积极效果的,并且与专利技术相比,在目的、功能、效果上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则应当认定侵权成立。3、多余指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