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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纳税的对象

2021.09.23 公司法 1699人浏览举报
解析
下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一)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包括:1、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2、全部或部份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3、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4、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5、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二)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三)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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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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