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
商标法》第六十条,商标专用权有下列保护途径:
一、行政保护。对于侵犯
商标权的行为被
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投诉后工商部门如果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
会责令立侵权人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而且会处以罚款;
如果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司法保护。如果不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可以直接起诉至
法院解决纠纷。由法院来判决侵权人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依据
- 《商标法》
-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
- 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 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 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报告编号:NO.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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