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的发票不可以撤销。
已认证通过的发票,不可以取消认证。由于现在的认证系统是实时上传,认证数据在认证的同时已经上传到全国的数据中心,只要认证通过,税务系统就自动记录下税额,不可撤销。如果该项发票不能抵扣的,企业可以做进项税额转出进行处理。
进项税发票认证是无法撤消的,因为是直接上传到
国税服务器比对,但是可以申请对方开具红字发票;
一、完成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企业已经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企业应直接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2、如果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企业未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应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并同时转出。
二、收到红字发票时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对于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但必须进行进项抵扣并做转出处理。
所以,此种情况下,企业在收到红字发票时无需进行认证(否则因为红字发票以负数开具会造成重复转出),只需将红字发票与留存的《信息表》一并作为进项转出的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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