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公司不可以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我国的法律规定,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条件不得优于为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担保的条件。
可以提供担保,但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法律规定,融资担保公司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条件不得优于为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担保的条件。并且融资担保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应当自提供担保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不可以,我国法律规定,融资担保公司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条件不得优于为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担保的条件。并且融资担保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应当自提供担保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担保字样。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比例规定如下:1、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2、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倍数上限可以提高至15倍。3、融资担保公司对同一被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0%,对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5%。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做担保,但应当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同意。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融资担保公司不可以受托投资,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二)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三)受托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