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与担保合同当然有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设立、变更、转移消灭不动产合同,除法律、合同另外有规定之外,该合同有效,未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标的物转移给他人,于债务不履行时,该他人可就标的物受偿的一种非典型担保。其中,将标的物转移给他人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形式上是转让人,实质上是担保人;受领标的物的他人形式上是受让人,实质上是担保权人。让与担保合同当然有效,在合同根据性质会分为很多类型,其中关于担保合同的让与情形的适用,就是为了担保该债权之实现,乙方得甲方同意,自愿将其两处物业转让甲方,故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让与担保合同。债权的担保取决于双方的意思自治,故让与担保合同有效。
担保合同无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另外一种是主合同有效,但是担保合同本身无效。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第三是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根据主合同的效力来判定:担保合同从属于主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若担保合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其也可被判定无效。
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第三,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让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债权人将该财产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对财产拍卖、变卖、折价偿还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合同如果约定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部分约定无效,但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个方面予以考察。1.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2.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