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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期限未届至股东是不是承担连带责任

2023.08.14 公司法 158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出资期限未届满股东是要承担责任的。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除此之外,受让股东对转让股东的瑕疵出资也连带承担补足出资的法律责任。理由是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将自己的股东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了新股东,新股东已经客观上成为股东权利与义务的承受主体。原股东在转让股权时,有义务向受让方披露全部与股东身份有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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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报告编号:NO.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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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缴期限未届至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出资期限未届满股东是要承担责任的。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除此之外,受让股东对转让股东的瑕疵出资也连带承担补足出资的法律责任。理由是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将自己的股东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了新股东,新股东已经客观上成为股东权利与义务的承受主体。原股东在转让股权时,有义务向受让方披露全部与股东身份有关的信息。

    张福昊律师 2023.08.02 143人看过
  • 连带责任是不是承担50%

    不是的。连带责任的承担可按因侵权或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一定比例进行划分和判定,既可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也可承担部分损失的赔偿责任。因此,连带责任不一定就是承担50%的责任。

    李键键律师 2019.02.28 4012人看过
  • 债务加入是不是要承担连带责任

    债务加入中在加入债务的第三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不愿意则可以不承担连带责任。债务加入又称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 2022.12.07 158人看过
  • 股东的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在一些情况下,股东是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沈胜国律师 2020.07.03 1468人看过
  • 股东未足额缴纳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需要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张烨律师 2020.07.31 2268人看过
  • 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吗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张保明律师 2020.08.28 1073人看过
  • 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么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张福昊律师 2023.09.15 120人看过
  • 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一般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张福昊律师 2021.01.29 869人看过
  • 股东变更后还承担连带责任的吗

    股东变更后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但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公司有权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张福昊律师 2023.03.13 221人看过

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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