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赁合同解除约定包括几方面:一是约定解除事由,如承租人逾期付租、租赁物毁损灭失、擅自转租等;二是解除程序,明确通知方式与合理期限;三是善后处理,如租金结算、租赁物返还。

租赁合同解除可以约定,法律层面依据《民法典》,当事人可协商确定解除条件和情形,体现合同自由原则。约定情形多样,如承租人违规使用、出租人未按时提供租赁物等。约定条款要明确,且符合法规。

租赁合同中约定解除条款可从三方面着手:明确约定解除条件,如承租人擅自改变用途等、出租人未按约提供租赁物等;约定解除程序,包括通知方、形式等;约定解除后事宜,如租赁物返还、租金结算等。

租赁合同可依约定解除,签合同时双方可约定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能按约解约,如承租人连续三月未付租金,出租人可行使解除权。解约需通知对方,有异议可请求确认效力,解除权要及时行使。

合同解除的约定条件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且要遵循法律和公序良俗,主要包括明确违约情形、履行不能情况、约定质量标准、擅自变更关键条款等方面,约定应具体明确,以便相关情形出现时顺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