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部分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反映的内容较出警记录更为全面等证据。
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反家暴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家庭暴力可以这样收集证据:1、家暴的过程中,如谩骂、恐吓的过程中可以进行录音、录像。2、有些人在家庭暴力之后,会后悔、请求被家暴人的原谅,这时可以要求施暴者手写保证书,保证书中明确写出何时出现恐吓和威胁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
离婚家庭暴力证据的收集:一、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二、伤情鉴定结果。三、病历记录或照片。四、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五、邻居朋友的证言。
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
报警记录、就医记录、伤情照片、伤情及施暴视频、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在被家暴后,立即远离现场,不要让对方有继续实施暴力的机会。阻止对方暴力的继续实施,一定要在24小时之内报警,保护自身安全。
《反家暴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