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部分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反映的内容较出警记录更为全面等证据。
《反家暴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离婚家庭暴力证据的收集:一、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二、伤情鉴定结果。三、病历记录或照片。四、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五、邻居朋友的证言。
家庭暴力证据当事人应通过合法的方式收集,一般能证明一方家庭暴力罪直接的证据包括实施家庭暴力的现场视频或照片、医院出具的伤情鉴定和发生家庭暴力时当事人报警了的出警证明。
家庭暴力证据当事人应通过合法的方式收集,包括实施家庭暴力的现场视频或照片、医院出具的伤情鉴定和发生家庭暴力时当事人报警出警证明、警察笔录等。
家庭暴力证据应当注意:1、让施暴行为让更多的人知道。拜托家丑不可外扬的封建思想的束缚,让亲朋好友等知道对方的家暴行为;2、要根据情况及时报警。软弱是家庭暴力的滋生的催化剂,当遭遇家暴时,应当及时报警处理,警方的报案记录或者询问笔录是家暴的。
认定家暴行为,不以结果认定,只以行为认定,只要存在侵害的行为,不论造成的结果怎样,法院都可以认定为家庭暴力。所以这对于受害人来说,相对比较简单,只要证明有侵害行为就可以,当然如果打的结果很严重,也是需要证明的。
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