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可以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等。
不可以,已经注销的公司不能再进行撤销,撤销就是对已经完成的登记行为的否定,它的前提是自始不符合登记条件,但通过非法情形取得了公司登记,比如登记人员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等等。
公司注销的条件是: 1、公司经营存在违法行为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 2、公司经营不善,宣告破产,可申请注销; 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到期或者其他的解散事由; 4、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可申请注销。
不是。公司合并或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清算注销要去公司登记机关、税务局、开户行等部门或者机构登记。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办理税务注销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管理制度是公司为了规范自身建设,加强企业成本控制、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公司利润、增强企业品牌影响力,通过一定的程序所制定出的管理公司的依据和准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公司注销登记可以撤销。公司撤销注销登记属于行政许可行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则是可以撤销的。有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等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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