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有以下区别:主体不同。公司合并是公司间的行为,主体是参加合并的各公司。股权收购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交易行为,主体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的股东。
区分公司的合并、收购、兼并与并购的办法是,公司的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其中吸收合并就是兼并;而公司的收购是指收购资产和股权,公司的并购包括收购和兼并,范围相对最广。
公司合并不等于公司并购。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而公司并购是指公司的兼并和收购,因此公司合并和公司并购不是同一件事情。
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1.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与法律规定略有不同。
公司收购兼并的动机的动机包括:1、扩大规模,降低成本;2、提高市场份额,增强竞争力;3、获得生产原料和劳动力;4、提高企业的知名度;5、获得先进技术、专业人才、管理经验等各类资源。
不包括,定义不同。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兼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根据契约关系进行权合并,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1、前期准备阶段企业根据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并购策略,初步勾画出拟并购的目标企业的轮廓,如所属行业、资产规模、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等等,据此进行目标企业的市场搜寻,捕捉并购对象,并对可供选择的目标企业进行初步的比较。
一、前期准备阶段企业根据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并购策略,初步勾画出拟并购的目标企业的轮廓,如所属行业、资产规模、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等等,据此进行目标企业的市场搜寻,捕捉并购对象,并对可供选择的目标企业进行初步的比较。
1.收购控股,是指并购后并购方存续,并购对象解散。2.吸收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不解散,并购方收购目标企业至控股地位。3.新设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解散,重新成立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这种并购在我国尚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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