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注册备案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二)有与申请注册、进行备案的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三)有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能力。
可以,化妆品备案人可以自行生产化妆品,也可以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化妆品。委托生产化妆品的,化妆品备案人应当委托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并对受委托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保证其按照法定要求进行生产。
可以,化妆品注册人可以自行生产化妆品,也可以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化妆品。委托生产化妆品的,化妆品注册人应当委托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并对受委托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保证其按照法定要求进行生产。
注册流程如下: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2、管理部门受理后将申请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3、技术审评机构审评并向管理部门提交审评意见。4、管理部门自收到审评意见后对符合要求的,颁发化妆品新原料注册证;对不符合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进行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新原料研制报告;3、新原料的制备工艺、稳定性及其质量控制标准等研究资料;4、新原料安全评估资料。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化妆品公司注册条件如下: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3、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4、有公司名称,住所;5、符合化妆品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具体流程如下:1、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2、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3、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4、领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境外的,应当在我国境内指定境内责任人,办理化妆品注册备案,协助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实施产品召回。境外注册人、备案人委托境内企业生产化妆品的,该化妆品为国产化妆品,但由于注册人、备案人在境外,需要指定境内责任人。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备案部门处以取消备案,3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该项备案,没收违法所得和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等处罚。